何康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8-09-20 15:17: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75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何康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章程》及《中华农业科教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何康先生的意愿,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激励学生学农爱农、献身农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我院正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农、爱农,立志献身农业,愿意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优良,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排名前20%。

5、一学年内,获得何康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居多,评审名额原则上向少数民族学生倾斜。

二、本年度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违反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2、必修课有不及格者。

3、一学期缺课累计四周以上者。

三、奖励名额、金额:

1、全院何康基金奖励名额为何康基金会下达到本院的何康奖学金名额为准。

2、奖励金额:3000元/生·年。

四、申请时间及程序:

1、每学年10月,学生工作处根据何康基金会下达到本院的何康奖学金名额,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名额分配初步方案;

2、审批后下达各系部,由各系部、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当年的考试成绩,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和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评选条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3、各系部、班主任、班委三方合议产生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在10月中下旬以前向学生处提交推荐学生名单及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申请书、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学习成绩单(一式两份)。

4、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出建议名单,报院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五、附 则

1、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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