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牧职学[2016]27号
关于评审2016年度何康奖学金的通知
院属各系:
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以下简称何康奖学金)是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旨在奖励高等农业院校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16年10月重新修订的《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现将2016年度何康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院正式注册的2014、2015级全日制涉农专业专科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农、爱农,立志献身农业,愿意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4.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优良;
5.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排名前20%。
二、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何康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2.必修课有不及格者;
3.一学期缺课累计1周以上者。
三、奖励名额分配及金额:
1、全院何康基金奖励名额为十一名。
动物科学系:3名;动物医学系:3名;农林科学系:3名;经济管理系:1名;信息工程系:1名(农信专业)。
2、奖励金额:3000元/生·年。
四、申请时间及程序:
1、各系从优秀学生中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全额推荐候选人,并于10月25日12时前向学生处提交推荐学生名单(主管主任签字后盖处室公章)及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申请书、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和经教务处盖章后的学习成绩单);个人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2、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出建议名单,报院党委研究审定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上报名单。
五、注意事项:
1、凡获得何康奖学金的同学不能评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计算机专业、文秘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财务信息管理专业、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为非涉农专业,不能进行评选。
3、因接收文件晚,故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高度重视,按时上报。
附件:《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抄报:院领导
抄送:各系、存档。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印发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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