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牧职学[2016]31号
关于评审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通知
院属各系: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2016年高校高职学校国家资助资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为保证我院各项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为我院正式注册的2014、2015级全日制专科学生。
2、五年制、3+2制学生只有入学第五年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祖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资助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为129名,获奖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生·年。
其中:动物科学系:37名;动物医学系:26名;农林科学系:16名;经济管理系34名;信息工程系:16名。
四、申请时间及程序:
1、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全额推荐候选人,于10月26日12:00前向学生处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附件2,并提供电子文档)及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三级证明、院系推荐书(主管主任签字并盖系部公章)、成绩单、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第三人称叙述、包括电子档)】励志奖学金候选人需在个人申请表学习成绩一栏盖教务处公章。励志个人材料一式两份。
2、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出建议名单,报院党委研究审定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上报名单。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和何康奖学金。
2、各类表格到各系资助干事处拷贝或在班主任群中自行下载。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抄报:院领导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印发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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